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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精神文明办宣传中心2011年招聘公告

2013-08-09 00:01:5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工作需要,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职责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为首都精神文明办所属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研究提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首都文明热线”网站群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承担本机关信息化建设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拟招聘10人,详见附件1:《首都精神文明办宣传教育信息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表》。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敬业精神好,责任感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热爱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6、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能力; 

7、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8、身体健康,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要求; 

9、具备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者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首都精神文明办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x@bjwmb.gov.cn。每位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职位(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报考部门及职位) 

2、资格审核: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1)填写完整的《首都精神文明办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在报名表右上角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户口本(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个人作品、获奖证书等。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对笔试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 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招录体检要求,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合格后进行调档考察工作。 

(五)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将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黎明 电话:010-82968909 

鲁丽萍 电话:010-82968936 


附件

首都精神文明办宣传教育信息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首都精神文明办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首都精神文明办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北京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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