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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丰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28 08:01:56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丰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需求实际,定于2011年4月2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

(四)具有应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

(五)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76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突出或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的随军家属、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关证明)可适当放宽;

(六)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报名人员范围包括2011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丰台社区学院(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育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同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证明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6、2011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所在区、县“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四)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通过人员,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该岗位不纳入本次招聘计划。如该岗位为我区特殊行业或紧缺专业的,经招聘单位书面申请,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实施招聘。

三、笔试事项

(一)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包括逻辑思维,数量关系,政治、法律、经济常识、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时间: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

(三)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请考生在2011年5月中旬,登录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按照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划定合格线为60分。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排名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监督电话:63258250                 咨询电话:63258398 

 

附件:1、2011年丰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丰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1年丰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附件下载.rar 2011年丰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附件下载.rar (29.14 KB)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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