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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2011年公共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8-10 00:00:16 字号: | | 【 打印 】

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快速发展海淀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区属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委拟开展补充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主要集中在14家事业单位的37个岗位,其中面向毕业生的招聘岗位是33个,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聘的岗位为4个(具体见岗位需求表)。报考岗位总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生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2010年北京生源毕业生; 

2、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修全部课程无未通过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北京生源须具有硕士级以上学历(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并能取得相应学位; 

4、能够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

5、符合具体岗位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关系在京,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3、截止报名之日,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有履行现职务、职称的业务能力; 

5、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1:00,在各单位办公室或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名工作。 

(一)报考毕业生岗位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201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4、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统招统分证明; 

5、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及能够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证明; 

(二)报考在职招聘岗位所需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质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日后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十日后,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drshj.gov.cn)公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专业测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 

对于专业测试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招聘岗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公共委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情况将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附件:

 

2011年公共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北京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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