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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3 15:59:3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延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延办发〔2010〕25号),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县内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延庆县纪检委等5个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3.身体健康;

4.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后,于2011年7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本人持报名表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另交同版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延庆县人力社保局(高塔街53号)后院职业培训学校三楼进行现场报名和初审。

报考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在符合单位招考条件的前提下,每人可以同时报考一个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岗位和一个未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考者需仔细查看各招考单位的招聘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核人签字后,将报名表交到“信息录入处”,换取《领取准考证凭条》。

(三)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参加招聘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参加专业性较强岗位招聘的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的专业科目考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核算总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有专业课考试的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科目成绩占20%计算。

每个招聘岗位的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六)体检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政审、公示

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政审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录用。

(八)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体检、政审、公示各个环节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延庆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延庆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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