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公积金的归集及支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资金的保值及归还,同时承办市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五)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济、财会、金融、计算机应用专业优先,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内容
(一)招聘岗位:客户服务专员
(二)招聘数量:10名
(三)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准化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在一线窗口面向客户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政策咨询、资金的收缴与支取、贷款发放与回收及相关延伸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公告时间:2011年3月23日-3月31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初试表》(见附件);
(2)个人纸质简历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张);
(4)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各复印一张)。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整齐。
3.报名方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的同时,现场先对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和资格初审,再由公开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并结合初试情况及简历评估情况,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4月 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南厅,地坛公园西门对面)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安排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考试人员请随时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三)体检
组织考试合格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和管理中心人员管理办法办理入职手续。
(五)其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bjgjj.gov.cn
联系电话:(010)67235566-517 联系人:祁若凝
(010)67235566-518 联系人:王欣
电子邮箱:rsc@bjgjj.gov.cn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