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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招录特警心理测试复测公告

2013-06-07 12:06:39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招录特警工作安排,第一次心理测试未通过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可参加一次复测,现将心理测试复测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10年6月17日上午9:00,参加测试人员不能按时赶到测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测试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民警门诊部(原北京市公安医院)。

电话:010-65255419或010-65133377转810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三、乘车指南

由于门诊部的停车位较少,请参检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可乘2、60、101、103、109、111、112路公共汽车,“沙滩站”附近。

四、相关要求

参加测试所携带物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测试证、测试费50元、签字笔、2B铅笔、橡皮。

不得携带各种包具及与心测无关的物品

 附件:心理测试复测人员名单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心测复测人员名单.xls 4d6847a10a5d99961be853b326eac8e7.xls (34.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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