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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13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2013-07-11 00:43:21 字号: | | 【 打印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2013年度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要求,为优化我区人才结构,促进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总量控制、择优引进的原则,做好丰台区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和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硕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除外),正常参加2013年就业派遣的;

  2、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3、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3年5月31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工作,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申报工作。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各用人单位按照下达的引进控制数,与拟引进接收的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签订《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于2013年5月31日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http://jygl.bjbys.com,使用说明详见系统帮助),填写并保存拟接收的2013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信息。各单位对已填写的毕业生信息复核无误后,点击“毕业生数据上报”,将毕业生信息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等待数据初审结果。

  2、毕业生数据初审通过后,可以组织毕业生纸质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每周一、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受理)报送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纸质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人签字,署明用章日期;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

  (4)《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企业法人或总经理)签字、毕业生本人签字,署明用章日期。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5)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已明确培养方式,则不需再提供此材料);

  (6)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毕业生英语四六级或相关考试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

  (8)毕业生品行鉴定一份(由毕业生所在院系以上主管思想、组织建设部门出具,材料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

  排序方式为:审批表一份、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引进协议书、培养方式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品行鉴定,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另以曲别针将另两份审批表夹别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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