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调剂报名10日结束 14日后可查询结果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因此,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报名于10日18时结束。
国家公务员局提醒考生,调剂时要注意以下问题: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调剂名单的考生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1月10日18时前,考生通过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调剂网页,填报申请调剂的相关信息。考生对调剂职位所涉及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考生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非网上报名的考生参加调剂时,可直接与拟申请调剂的招录机关联系,在1月10日18时前提交书面材料供招录机关审核。
据悉,1月11日8时至12日18时,招录机关将对报考本机关(单位)的调剂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招录机关按照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都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调剂结束后,形成的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1月14日之后,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调剂结果。
考生要注意的是,调剂原则第一条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是指考生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调剂只能在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如,报考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考生,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没有进入首批面试名单,则可以参加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市(地)级以下职位的调剂。报考市(地)级以下职位的考生,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没有进入首批面试名单,则可以参加市(地)级以下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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