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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31人 3月25日报名

2013-07-31 08:15:11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告


  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建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共3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见附表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三、公开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至4月7日。


  2.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填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报考职位+ 姓名”,发至该职位对应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所报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3.资格审查


  通知符合职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及专业考试


  面试及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


  (三)公示、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体检合格的,进行全面考察。


  (四)入职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接收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或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面试人选数的,该职位取消;


  (二)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三)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四)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者即时取消入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考生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监督电话:59958771 59958745


  附件: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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