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招聘18人 11月8日报名
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北京城市学院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共涉及18个岗位。(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毕业生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2011届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以及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并可以派遣的海外留学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修全部课程无未通过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北京生源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能在正常毕业时取得相应学位,并符合2012年北京市关于外地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以上生源均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
5、能够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6、符合具体岗位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
7、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遵守宪法和法律;
2、截至报名之日,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岗位应要求的相应资质;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有履行现职务的业务能力;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2012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高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统招统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院校学生成绩管理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社会人员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质或职称证书、人才中介机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人事行政关系进京的,须提供人事关系进京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6、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7、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教一楼305室。
(三)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试
(一)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讲),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试讲)成绩的合格分数均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约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试讲)结束后,将依据笔试和面试(试讲)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讲)成绩占60%。
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http://www.bcu.edu.cn/)公布。
(二)在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情况将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将不再顺延录取。
联系人:潘诗美 联系电话:010-62322615
附件:《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北京城市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