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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招聘任制公务员 年薪不低于20万

2013-06-04 14:29:36 字号: | | 【 打印 】
  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应聘成功者将以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待遇加盟市科委、市交通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为其高级主管。据悉,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4日9:00至6月24日18:00。
  报考条件:应聘者年龄不超45岁
  两部门要求,相关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年龄不超过45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应聘者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于6月24日下午18:00前,将相关材料邮寄并以电子邮件发送到职位招聘单位。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为3:1。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确定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与聘任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所应聘岗位要求的能力。综合评价主要是根据应试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进行评价。
  聘用机制:考核不合格将被解聘
  双方将签订书面聘任合同,首批聘任合同期限为2至3年,试用期为3至6个月。聘任人员将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将被解聘。
  如果聘任制公务员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之一的,机关均可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如存在试用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等情形之一的,机关也应解除合同。
  薪酬待遇:年薪不低于20万元
  本市首批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其年薪预计不低于20万元。同时,聘任制公务员也将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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