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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选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年薪超20万

2013-07-03 17:52:03 字号: | | 【 打印 】

  昨天从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将首次以聘任制的形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担任市科委、市交通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职位,年薪不低于20万元。双方将签订书面合同,首批聘期为2至3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可被解聘。本月4日开始报名。


  一直以来,公务员实行的是委任制,“进口”几乎只有通过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所谓聘任制公务员,就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务员选任方式的一种创新,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此次6个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包括:市科委的国际技术转移高级主管和中意技术转移高级主管各1名;市交通委的交通运行监测技术高级主管和城市交通决策支持高级主管各1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生物医药产业高级主管和新区临空经济区建设高级主管各1名。


  各职位的聘任要求着实不低。有的要求多年工作经历,有的要求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博士学位,有的要求良好的外语交流沟通能力,还有的要求熟悉我国和国外的科技、政策法规等发展动态。


  此次提出的聘任岗位,集中在科技、交通、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领域,力争在首都重点领域的管理和发展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并实现突破。


  亮点关注


  考核和淘汰:


  考核不合格的将解聘


  据介绍,机关与拟聘人员将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批聘任合同期限为2至3年,试用期为3至6个月。聘任人员将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将被解聘。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聘任制公务员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之一的,机关均可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如存在试用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等情形之一的,机关也应解除合同。


  工资待遇:


  将参加各项社保


  聘任制公务员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工资待遇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聘任制公务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报名与考试:


  人选少的职位可直选


  据了解,此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对符合聘任职位条件人选少的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报名时间从6月4日至6月24日,具体事宜可登录北京组工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及相关招聘单位官网查询。(记者袁京)

 


  北京市2013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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