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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招聘毕业生公告

2013-08-11 00:03:12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事业单位网络课程辅导简章
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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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各所属单位的人员需要,现发布201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第一部分:京外生源毕业生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11”工程及“985”工程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教委所属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的学科教师岗位(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国统招统分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本年度就业派遣;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岁;

4、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见招聘岗位明确的招聘条件(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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