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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门头沟区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2013-07-11 11:24:42 字号: | | 【 打印 】

为发挥人民调解传统优势,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根据首都综治委、市司法局关于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全区招聘专业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5月1日后出生)。

4. 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且为门头沟区城镇户籍,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区工作满五年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法学专业。

二、招考岗位

全区公开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13人,其中:

岗位一:中心区及浅山区10人。大峪街道、城子街道、东辛房街道、大台街道、潭柘寺镇、永定镇、龙泉镇、军庄镇、妙峰山镇、王平镇各1人;

岗位二:深山区3人。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各一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请登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bjmtgrc.com)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间: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19日17:00。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6月21日(周五)上午9:30-11:30,到区司法局202房间进行全区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核(增产路大街46号)。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理。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下列证件(均需原件):1.报名表(在诚信承诺栏本人签字处手签本人姓名);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印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四、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无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合格,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考生需高于其所在面试小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公布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个人综合成绩。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由用人单位在指定医院进行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3.公示

考察合格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六、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门头沟区司法局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限三年(含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参照门头沟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非本人前来一律视为未参加资格审查,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结果等相关事项通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bjmtgrc.com)或门头沟区司法局网站(http://sfj.bjmtg.gov.cn)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6984334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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