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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2012年事业单位第四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0 00:04:5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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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房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15个部门,拟招聘67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工作关系在本市;

  4、无犯罪记录及被开除记录的;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计算方法:45岁以下指196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7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2月15日下午4: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10:00——12月15日下午5: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各项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房山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北大厅(良乡苏庄东街9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件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表交至登记处方为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12月17日未到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2年12月20日——21日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教委教师岗位采取业务考核形式进行。

业务考核重点考核考生对教师工作的认识、阐述为什么选择教师这一行业以及如何做好教师工作。

  1、备课:根据招聘岗位的学科要求,指定说课内容,接受面试人员按序提前30分钟抽取课题,并在独立的准备室内准备,提交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和学科特色。备课时间为30分钟。

  2、说课:说课内容包括分析教材和学生特点、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资源和手段、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并对自己所讲授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课时间为15分钟。

  3、答辩:面试工作小组针对所讲课程提出问题,应聘者当场答辩。答辩时间为10分钟。

  4、评分:面试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的表现在测评表上逐项打分,签名后交工作人员统计核分。合格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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