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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戏曲学院补充招聘公告

2013-07-06 16:28:20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附中人才需求的实际,现组织开展2013年附硕文开招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戏曲艺术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4、应聘人员原则上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

序号 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应聘人员必备条件 1 京剧表演科 花旦专业教师 1 京剧表演专业毕业;热爱戏曲教育事业,能够承担京剧花旦剧目课专业教学;在国内重大赛事中获奖,具有较丰富的舞台实践及教学经验;限北京户籍。 2 京剧表演科  花脸专业教师 1 京剧表演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热爱戏曲教育事业,能够承担京剧花脸剧目课专业教学;具有教学、演出实践经验者优先;限北京户籍。 3 舞蹈科 民族民间舞专业教师 1 民族民间舞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热爱舞蹈教育事业,能够承担民族民间舞教学、编导工作;具有教学、演出实践经验者优先;限北京户籍。 4 财务科 财务会计 1 财会类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中共党员,能够胜任学校财务日常工作;有实践经验者优先;限北京户籍。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

2、附中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人员参加考核:

(1)专业水平考试(笔试);

(2)教学授课能力考试(面试),包括:课堂教学能力和个人专业技能。

4、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和体检;

5、将拟聘人员报学院审批;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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