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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山区教委事业单位招聘279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04 09:42:24 字号: | | 【 打印 】



 

 

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8日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面向本市2011年至2013年非师范毕业生和2006年至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现公告有关事项。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75个单位279个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热爱农村教育事业,一经聘用,需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五)学历要求: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院校学历,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及以上学历和非师范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岗位需音乐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其他教师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相同或相近。

(六)届别要求:非师范专业限2011年至2013年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限2006年至2013年毕业生报考。

(七)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八)从上大学至今获得区、校及以上科技、艺术、体育比赛一等奖或前三名的毕业生报考获奖专业岗位的优先聘用,报考其他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8日。

(二)报名地点:房山区教委(良乡西路9号)人事科107房间。

(三)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房山区教委201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3、应届生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盖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大学成绩单(盖教务处印章),2012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报到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2006-2012年毕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派遣证和转正定级表的复印件(需验原件);

4、与应聘有关的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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