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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9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30 16:13:50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事业单位网络课程辅导简章
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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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0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二)应届专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年龄24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2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生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5年(含)以上普通中、小、幼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优秀教师和愿意到深山区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1.幼儿园应聘教师要求:

(1)中专学历幼教专业(北京幼师)应届毕业生;

(2)有大专学历派遣证的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教师资格证;

②已经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3)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派遣证的毕业生;

2.小学、初中及以上单位教师要求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派遣证的毕业生。小学具备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3.非京籍应届毕业生进京须经市人保局审批,一般需硕士及以上学历。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能服从教委统一调剂岗位,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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