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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12年社区工作者笔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12-13 02:51:49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门头沟区2012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 的统一安排,现就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范围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并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二、笔试时间

6月29日上午9:00开始,11:00结束


三、笔试地点

门头沟区委党校三层教室(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4号)。乘车路线:乘336、370、383、959、977、992、890、运通101路,于新桥大街站下车北行20米路东,“大云制冷”路口东行约100米。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结果公布请随时关注门头沟区人才网(www.bjmtgrc.com)


五、笔试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以及电子通讯设备等物品。

2.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3.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4.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有关考试内容。如遇试题文字不清楚,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手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上,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一切材料,不准传递材料,不准托人代考,不准擅离考场,不准将试卷和统一发给的草稿纸带出考场。凡违反考试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因笔试地点未设置停车位,特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驾驶私家车前往,敬请谅解。

 

联 系 人:赵霞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联系电话:(010)69823774

 

 

门头沟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欢迎加入社区工作者交流群:22247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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