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1人公告
摘要: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1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9:00-14:00。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校及人数
本次招聘教师71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见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5年全日制重点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是师范类专业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可放宽到非师范专业);2015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5. 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英语岗位须取得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其他岗位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及以上。
8.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西南大学:暂定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9:00—14:00 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时间、地点待与西南大学商定后另行通知。
2.根据在西南大学的招聘情况,再确定是否到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请考生关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消息。
3.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需先填写并打印简章中《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后,于12月6日到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名,在报考同一学科的参考人员中竞争。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当场确定是否进入考核环节。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③《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④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
(三)考核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值各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若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或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尾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消息。
(四)选择聘用学校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人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成绩高者具有优先选择权。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选择聘用学校后,不得更改。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在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学科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五)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
2.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2642、渝北区教委人事科 023—6781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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