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2016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2016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须知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人员名单附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16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限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关材料;限本科段为法学类专业的,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20日上午9:30-12:00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渝北区金龙路270号)接受资格审查。
三、有关要求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以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号码通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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