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6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发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9:00至8月18日17:00,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申论》。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6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包含申论)复习。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要求等详见附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应符合《一览表》规定要求;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前一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万盛经开区工作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专业目录请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8月17日9:00至8月18日17:00期间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wshrss.gov.cn)进入“人事人才→网上招考”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区人力社保局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8月18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上午12:00前,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8月19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每科50元),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6年8月25日9:00起至8月26日24:00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 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确定,岗位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需参加笔试,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在1:2及以下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笔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公布,同时安排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
2.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6日,地点为新田路27号(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2)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但须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用A4纸打印并由委托双方签字)、审查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考生特别注意: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 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考核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总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18日,如有更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进入体检,若仍然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shrss.gov.cn/) 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考核招聘政策咨询电话:4827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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