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江津区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6年重庆江津区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发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江津区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为区卫计委所属镇卫生院工作人员1名、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定向江津区培养的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聘为区教委所属各镇街幼儿园教师10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9:00-12:00,14:00-17:30。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不指定用书,综合基础知识可参考2016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笔试时间2016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2013年大学生“村官”、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中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从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6〕35号)、《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87号)和《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2014年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江津区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为区卫计委所属镇卫生院工作人员1名、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二)定向江津区培养的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聘为区教委所属各镇街幼儿园教师10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9: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江津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3)2寸免冠登记照2张。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2.面试。所有报考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由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结合编制情况、报考岗位和考试成绩聘用到相应的事业单位;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结合编制情况、报考岗位和考试成绩聘用到相应的事业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3年以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jjrbj.jiangjin.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方案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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