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2017年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聘简章发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请有意应聘的考生于2016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7日16:00登录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或者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首页报名。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基本概况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电大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已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职学院、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石桥铺、华岩、合川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339亩,建有先进的远程教育信息化支撑平台、以Moodle为中心的交互式教学平台、丰富的在线教学资源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构建了支持移动智能终端的开放学习环境。学校具有适应远程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需要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建有1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0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现有教职工745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30人,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级职称的15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91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
学校在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部分行业建立了45所电大分校、工作站、行业学院,形成了覆盖全市38个区县的远程教育办学体系。学校根植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办学合作,建立了嘉陵江创新创业基地和九龙创意产业基地,成立了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搭建合作办学平台,不断拓宽办学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建设途径,现开设开放教育、普通高职教育、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70余个,有各类在校学生13万余人,已累计培养大、中专毕业生30余万人,成为重庆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人员类别详见《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且五
官端正;
5、辅导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其以下,专任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以《计划表》为准。
6、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7、我校现有石桥铺、华岩、合川三个校区,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工作;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中的岗位条件);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岗位1-18)
招聘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网络、现场报名等方式向学校投递简历。
资格审查: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由学院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讲课、说课及学术答辩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值100分。
由学校组成复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面试考核,分值100分。
高层次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一般人才的招聘(岗位19-54)
为改善师资队伍学缘结构,我校将赴市外进行招聘宣传,并在成都、西安、兰州三个地区设置考点进行考试考核(辅导员岗位不在外地设考点,只能在重庆参加考试考核)。具体的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报名结束后会及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1、报名方式
请有意应聘的考生于2016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7日16:00登录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或者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首页,进入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rszp.cqdd.cq.cn )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A.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学校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时再对进入复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复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B.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C.打印报名信息表。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D.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8日9:00- 11月2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2、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到达该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考试考核方式
(1)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招聘(适用于岗位19-46)
①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②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为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100分。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各岗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复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③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A.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a.自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一致);
c.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注:考生的专业以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如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与应聘期间所提供的专业不一致,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如缺少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复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复试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资格复审的考生,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B.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后,学校将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成绩,仅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
④复试
由学校按专业分别组成复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的人员进行复试,内容为试讲。复试分值为100分,复试成绩当场公布。复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请届时查看复试通知。
⑤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招聘(适用于岗47-54)
①笔试
应聘者报名成功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②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时间、资格复审、心理测试等要求与教师岗位相同(具体请查阅本简章中“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招聘”中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环节的相关约定)。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③辅导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一)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考核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复试成绩、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复试,以加试复试成绩高的优先。
(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学校校园网查询。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上网查阅。
对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审核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及时与之签订三方协议和意向协议。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组织拟招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签订三方协议书或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可向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人:张 岩、赖 凡,;联系电话:023-42863945)。
本简章由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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