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长寿区教育系统暑假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143人公告
2017重庆长寿区教育系统暑假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14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暑假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区编办、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流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编办〔2010〕32号),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长组发〔2016〕103号),区编办《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年龄的通知》(长编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教委现面向全区初中、小学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共143名,其中城区初中11名、城区小学⑴84名、城区小学⑵48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长寿区2017年暑假公开选聘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㈠选聘范围、对象
⒈城区初中
在全区教育系统现任初中在职在编教师中选聘。
⒉城区小学
在全区教育系统现任初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中选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㈡选聘条件
⒈遵守宪法和法律;
⒉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⒋具有长寿区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身份;
⒌缺编、平编学校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超编学校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超编、平编和缺编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⒍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⒎在我区农村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或在我区城区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⒏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前、后学历所学的专业均可),或任教选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且2017年春期仍在从事选聘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经上级组织批准的借用、上挂人员,借用、上挂期间视为仍在从事借用、上挂前原从事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⒐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⒑语文岗位要求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㈠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选聘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⒈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⒊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⒋报名所需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原件;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前学历和后学历);
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⑷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⑸笔试加分证明原件;
⑹由所在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公章的《长寿区教育系统2017年暑假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⑺在农村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或在城区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⑻任教选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且2017年春期仍在从事选聘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⑺⑻两项证明材料,详见《长寿区教育系统2017年暑假公开选聘教师任教年限和任教学科证明》(附件4)。
⑼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上述材料交验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⒌报名资格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验《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㈡开考比例
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㈢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⒈笔试
⑴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⑵笔试时间
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⑶笔试地点
区委党校教学楼。
⑷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①教师专业标准,初中岗位考《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岗位考《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占10分;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占10分;③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占60分;④报考岗位的新课程理念,占20分。笔试总分为100分。
⑸笔试加分规定
①近五年来,区级赛课二等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加2分;
②近五年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标兵、师德师风标兵提名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区级赛课一等奖获得者,市级赛课二等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分;
③近五年来,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赛课一等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分;
④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包括洪湖镇称沱小学、洪湖镇三合小学、万顺镇白鹤林小学、万顺镇太文希望小学、葛兰镇大坝小学、石堰镇义和小学、龙河镇乐温小学、云台镇桥坝小学、云台镇青云小学、云台镇鲤鱼小学、海棠镇明金希望小学、海棠镇建生小学、海棠镇清泉小学、云集镇飞龙小学、云集镇玛瑙小学、云集镇石塔小学、飞龙九年制学校、黄葛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笔试成绩加5分。
⑤根据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关于做好实验一小晶山小学借用学科教师工作的通知》(长教工委发〔2016〕55号)文件规定,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或借用结束后3年内,若符合城区学校面向全区中小学选聘教师的报考条件,借出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其报考;借用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笔试成绩可加5分。
以上5项加分,以最高层级加分分值为准,不实行累加。
2.面试
⑴面试比例及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选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实验一小语文、数学岗位,按选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选聘学校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选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实验一小语文、数学岗位,选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1.5的),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⑵面试时间
2017年7月23日(星期日),当天上午9:00时正式开始面试。
⑶面试地点
区委党校教学楼。
⑷面试方式
采取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
⑸面试分值
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讲课80分、黑板板书2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⑹面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时前,准时到面试候考室报到。面试当天上午7:50时仍未到达侯考室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当天上午8:20时,第1号面试考生开始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9:00正式开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㈣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30%+面试成绩×70%
㈤考核
⒈确定直接考核对象
按照选聘岗位数额,根据报考同一选聘学校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直接考核对象。若进入考核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确定为直接考核对象。
⒉确定调剂考核对象
直接考核对象确定后,各选聘学校出现的岗位缺额,可在同一选聘类别内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调剂时,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应当告知考生调剂的选聘学校及是否服从调剂。若考生放弃调剂资格,则转入下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直到无法调剂为止。
同一选聘类别内调剂结束后若仍有岗位缺额,“城区小学⑴”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城区小学⑵”的相同岗位。反之,则不能。具体调剂办法,与同一选聘类别内的调剂办法相同。
每位调剂考生,只有一次调剂机会。
⒊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因综合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综合考核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㈥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长寿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qcsedu.cn)和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cs.cq.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其岗位聘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当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岗位聘用的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从超编学校选聘的教师,保留原岗位等级不变。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0661621(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023—40892008(区编办综合科)
023—40244495(区教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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