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8应届生公告
重庆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8应届生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定在2017年11月4日8:30-11:30,报名地点:西南大学26教学楼四楼401-402、405-411教室,重庆公务员考试网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重庆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8应届生45人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详见附件1)。根据各场次招聘实际情况和岗位缺额,各高校招聘计划以高校网站公布为准。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研究生;
2.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作奖学金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开始之日前未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天);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
7.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8.学业成绩优秀,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专业必修课程成绩≥61分);
9. 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1.自愿在大渡口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简章要求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 报名时间:定在2017年11月4日8:30-11:30
2.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26教学楼四楼401-402、405-411教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报名方式:考生需先下载填写并打印《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签订本人承诺,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后,到指定高校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提供的《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各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地点定于2017年11月4日下午13:30在西南大学26教学楼三楼309-310教室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主要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总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面试内容为说课和提问,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同类面试方式其余考生的平均分方为合格。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签约人员名单等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1-2个工作日内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招聘当天即与招聘单位和大渡口区教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合格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自动放弃资格的考生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审批备案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转正后,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887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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