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渡口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大渡口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 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0室)。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大渡口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8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大渡口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且须累计任职满3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曾任上述职务1年及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时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 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0室)。
(三)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23-68871735。
(四)报名资料:
1.所在镇(街)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大渡口区2018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 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3.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选举结果的批复、任职文件或选举委员会公告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任职相关证明须经所在镇(街)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考生须本人于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现场告知审查结果。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考生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后果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4月11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说明理由。
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将在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各岗位拟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4月14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4月27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示。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同步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相关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考生笔试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的面试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面试考生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名额(出现的小数用“进一法”保留到整数位);若面试考生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及时公示。
六、体检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根据所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将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政审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将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及考生所在镇(街)及其所属所有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任职经历、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交流转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原则上仍安排在原镇街的有关村(社区)工作,从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日起,在村(社区)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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