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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简章

2019-06-12 10:36:04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重庆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江津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为加强江津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高校贫困生
 
  1.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4个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号27、28)定向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及相邻区县内高校的人员)。相邻区县包括璧山区、綦江区、永川区。
 
  以上岗位学校为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农村完全小学,具体招聘学校在选岗前根据农村偏远小学编制余缺情况确定,公布于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身份认定
 
  零就业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身份认定截至2019年6月13日。
 
  (四)招聘办事处辖区以外的农村小学岗位
 
  29-33号岗位学校为我区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外的农村小学,具体招聘学校在选岗前根据农村小学编制余缺情况确定,公布于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七)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指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1.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6月13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6月13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不予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
 
  2.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农村中职岗(岗位号36-48)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采取网上报名,考核招聘(报考附件2)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附件1)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6月13日9:00至6月20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6月21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4.网上缴费(贫困生岗除外)。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6月24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四舍五入)。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于2019年6月26日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的,于2019年6月27日9:00起至6月30日9: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报考附件2)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如考核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5:1,该岗位在面试前进行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且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五、考试
 
  公开招聘(附件1)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考核招聘(附件2)考试方式为面试。
 
  (一)笔试(报考附件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岗位号1-48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专业科目测试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历史学科主要测试本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岗位号27、29文科教师岗主要测试语文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岗位号28、30理科教师岗主要测试数学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其余学科主要测试语文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专业科目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1.5(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相同笔试科目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公开招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贫困生岗(岗位号27、28)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认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初审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试讲+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分值占70%,结构化面试分值占30%),考生需使用普通话面试(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公开招聘总成绩(岗位号1-48)=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2.考核招聘总成绩(岗位号49-55)=面试成绩。
 
  3.考核招聘总成绩(岗位号56-58)按《定向江津区小学全科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计算。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考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选岗
 
  招聘学校为2个及以上的岗位,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学校。27-33号岗位招聘学校名单于选岗前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岗资格,其缺额在选岗后统一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选岗结束3个工作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察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通知、选岗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qrsj/qrsj_index.html),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qrsj/qrsj_index.html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江津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江津区2019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报名登记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同意报考事项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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