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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简章

2019-06-27 10:19:05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6人。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226室)。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队伍人员结构,提升工作效率和教育服务师生的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岗位见《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专任教师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普通话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4)应聘高校专任教师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验及成熟技能。
 
  3.辅导员岗和管理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辅导员岗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三)学历条件
 
  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四)年龄条件
 
  专任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和辅导员岗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后依此类推);管理岗年龄须40周岁及以下。
 
  岗位条件有特别规定的按《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226室)。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者只能选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应聘同一个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②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③规范填写的《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表》(附件2);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授权材料;⑤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岗位要求系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手续并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由学校组成专门考核小组,采用面试(其中专任教师为试讲)方式考核,按照高校选拔任用人员“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品行、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不纳入考核总成绩。
 
  所有应聘考核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等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第一个聘用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17777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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