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简章
2019年重庆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80人。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17日。报名地点:黔江区教委3301室(黔江区正阳街道新城公共服务中心3号楼3楼)。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黔江区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黔江区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自愿在黔江区服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黔江区教委3301室(黔江区正阳街道新城公共服务中心3号楼3楼)。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黔江区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公费师范生协议或全科教师协议或特岗教师协议。
本次招聘接受委托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内应详细写明委托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委托书外均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考核时间:2019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00。
3.考核地点:黔江区育才中学校。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黔江籍公费师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
(2)全科教师总成绩=大学综合成绩x50%+笔试成绩x50%。
(3)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总成绩=大学综合成绩x50%+笔试成绩 x50%。
(4)特岗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
5.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示。
(三)体检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于考试结束后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总成绩、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公示期间收到和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23-79221696(黔江区人力社保局)、023-79236081(黔江区教委)。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核招聘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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