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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9-12-09 08:56:30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南岸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135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南岸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不包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毕业生可放宽至校级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②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全国性师范生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师范大学全日制统招生;
 
  5.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可放宽至专业类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20年退役运动员也可报考体育岗位;
 
  7.考生须学业成绩优秀,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必修课无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4.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须与所填报岗位学科相符),考生应在2020年7月21日前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且符合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2020年全日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或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200位高校2020年全日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时间须在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20年7月2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重庆师范大学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10:30-12:00,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
 
  西南大学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10:00;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报名当天即进行考试考核。重庆师范大学考点已完成招聘的岗位,西南大学考点不再招聘。根据招聘进度,剩余岗位变化情况将于报名前一天公布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和下一考点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请及时关注。
 
  2.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学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3.属重庆市南岸区籍2020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均须参加本次考试,如果有符合所学专业的对口岗位,可以报考对口岗位,如果没有所学专业的对口岗位或者不愿意报考对口岗位的,则统一报考“南岸区公费师范生岗位”。若取得报考对口岗位的聘用资格,则按报考学校聘用;若未取得报考对口岗位的聘用资格或报考“南岸区公费师范生岗位”的,2020年毕业回南岸区安置工作时,按本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本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生在校学业(必修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时间初定于2020年8月。南岸区不再专门组织针对2020年毕业的南岸籍公费师范生的考核招聘。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荐书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自荐书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按要求应具备教师资格的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2020年7月21日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公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三)考试考核
 
  报名当天即进行现场考试考核。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可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口头答辩、三笔字水平测试、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测试要求以报名现场公布为准。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对未达到1:5的岗位,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低不得低于1:2的比例,其中,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可采取说课、试讲、特长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但经认定同意开考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评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当场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在两场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拟聘用人选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本轮递补人员,则不再进行下一轮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于2020年7月21日当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4室),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21日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62986601
 
  南岸区教委人事科:62900046
 
  附件:
 
  1.南岸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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