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重庆涪陵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下半年重庆涪陵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方式:除区委党校招聘岗位采取投放简历方式报名外(2020年1月23日18:00前发送电子简历到邮箱:422705925@qq.com,同时注明“考核招聘”),其他单位招聘岗位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定于2020年1月11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定在区委组织部8楼会议室(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下半年涪陵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涪陵区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考生须在简章发布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除区委党校招聘岗位采取投放简历方式报名外(2020年1月23日18:00前发送电子简历到邮箱:422705925@qq.com,同时注明“考核招聘”),其他单位招聘岗位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定于2020年1月11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定在区委组织部8楼会议室(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
3.资格审查:除区委党校招聘岗位采取网上资格审查外,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资格审查结合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的《涪陵区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1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3)装订成册的自荐材料1份;(4)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表1张、准考证1张)。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6(包含1:6)的均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则首先进行笔试(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考核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区委党校招聘岗位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题试讲、科研能力考核、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考核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5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专题试讲、科研能力考核、综合考核具体办法由区委党校制定,将在“涪陵党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区委党校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题试讲成绩×40%+科研能力考核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20%。
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未达75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核地点张榜公布,考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题试讲成绩、科研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由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其结论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缺额,在考核总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进行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和“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核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无关。
2.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考核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信息中心,余老师,电话:023-72813111;
巴渝都市报社,代老师,电话:023-72864987;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雷老师,电话:023-72813066;
区群团服务中心,林老师,电话:023-72883357;
区委党校,向老师、宋老师:023-72223561;
政策咨询电话:023-72813165。
涪陵区党群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flzzbgwyek@163.com。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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