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92人。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9:00至8月23日9: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重庆公务员考试现将其公布如下: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被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22年8月18日09:00—8月23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军转安置考试、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 ”进入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页面,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本次招聘不对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结构化面试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方便后续查询;如因电子照片未提交成功而未通过审核的,须在2022年8月24日9: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网上交费。考生网上成功填写报名信息后,须在2022年8月25日9:00前进行网上交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交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已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于2022年9月13日9:00起至9月17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南川区人民政府网、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10)。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
2. 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若有调整,将通过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详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7。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经审查核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后,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根据本公告附件1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标注不同,各岗位面试项目分别为(详见本公告附件1):
甲类岗位的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10分钟。
乙类岗位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结构化面试1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专业答辩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能力。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以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任何一项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
七、公示
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疫情防控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公开招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2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解释。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023-81110585,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023-71648387,其他事业单位023-71420469。
2.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示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208/t20220812_11000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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