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秀山县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招聘公告
重庆市秀山县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秀山县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秀山县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卫生人员只能报考“三支一扶”服务期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其他人员只能报考“三支一扶”服务期所在乡镇下属事业单位的非医疗卫生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7日下午16:00-17:00。
(二)报名地点。
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501室。
(三)报名提交材料及相关事项。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招聘条件中其他条件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
4.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应按《面试通知书》记载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前往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5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1:1确定。体检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cqxs.gov.cn/bm/rlsbj/)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bm/rlsbj/)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无试用期。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 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县服务3年方能交流、调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2年)。在规定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6889338(县人力社保局)、023-76672237(县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报名)。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cqxs.gov.cn/bm/rlsbj/dt_77939/202311/t20231115_12563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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