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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6-08 00:20:31 字号: | | 【 打印 】

为全面准确评价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大学生“村官”队伍活力,根据《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重庆市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在岗人员。

二、考核时限

从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为第一个考核时段,剩余时间为第二个考核时段。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群众感情等。

能:主要指从事基层工作组织、协调、表达、执行力,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等。

勤:主要指在村出勤及工作态度、精神状态等情况。

绩:主要指根据分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表现。

(二)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进行。组织大学生“村官”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测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100%、80%、60%,即优秀票每票计100分,称职票每票计80分,基本称职票每票计60分,不称职票不计分,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积分占60%,乡镇(街道)党(工)委会民主测评积分占40%。

 计算公式为:

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村测评有效票数。

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票数。

民主测评最后得分=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60%+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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