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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1 00:17:24 字号: | | 【 打印 】

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5月14日)。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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