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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2 16:14:03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北碚区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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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4月24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4);
8.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最低服务期内到北碚区外工作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在外国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庆市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3年4月25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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