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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27 16:04:46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工商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确立“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培育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构建了涵盖7个学科门类、布局合理的学科体系。开设有25个学院(中心)教学单位以及2个独立学院,61个本科专业,其中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市级特色专业。有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环境工程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50余个二级学科点)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流动站分站。拥有区域经济学等8个市级重点学科。
  学校拥有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电子商务及供应链系统实验室”等11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6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余项,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决策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研究97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尤里卡"国际发明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近100项,国家专利2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学校研制的TY-II透平油专用滤油机系列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西部论坛》获准为核心期刊,学报社科版被评为“重庆市一级期刊”。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100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660人(其中正高职称17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0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3 人。涌现了一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已获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组正高级职称省级学科评议权和机械工程、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化学学科组副高级职称省级学科评议权。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28000余人。拥有国家级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基地等高素质人才培养平台。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国家级、省部级奖项500余项。2006年,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标志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内高校先进行列。多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10万余名,有的已成为技术、管理、科研和教学等方面的骨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设有南岸主校区和江北董家溪校区,占地总面积2733.4亩。主校区坐落在长江之滨,南山之麓,紧邻重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楼宇依山而建,错落有致,与蓬勃盎然的工商精神相得益彰,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和“文明单位”。学校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205.88万余册,中外文期刊3488种,建有重庆市第一家中国期刊网开放式镜像站。建有"全球发展学习网络重庆远程学习中心"和"教育数据中心",校园网承载有多种数字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数字资源。学校是重庆教育城域网主环节点之一,承担着为周边高校及教育科研单位的服务职能。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7名、职员10名,具体信息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4. 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启事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② 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3. 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见学校网页(http://www.ctbu.edu.cn/)或人事处主页(http://rsc.ctbu.edu.cn/)
  4. 报名时间:辅导员岗位、职员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3年3月5日截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3年5月30日截止(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5.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86-23-62769245(办)
  传 真:+86-23-62769425,E-mail: rcyj@ctbu.edu.cn
  七、考试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考试考核。其中,职员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分值总分100分。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无优秀者,则不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成绩并列时,则重新进行考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核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商大学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商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商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优惠待遇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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