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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3-07-28 00:05:00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和咨政工作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40亩,环境幽雅,景色怡人,草木葱茏,绿树成荫,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正高35人、副高5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40人。学校设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学、法学、经济管理、文史等9个教研部,1个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1个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和《探索》、《重庆行政》2个期刊编辑部共13个教研部门。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政治学)、二级学科授权点5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行政管理)。
  学校坚持教学、科研、咨政一体化发展原则,年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次,打造出了“两段式”培训、研究式教学等培训品牌;近三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4项、省部级以上课题65项,研究报告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00余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科目测试与综合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cqdxszk@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1.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考试考核分为学术成果专家评价、专业科目测试和综合问答,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3.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科目测试及综合问答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和综合问答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眩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递补为考察人眩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1.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我校网站(www.cqdx.gov.cn)查询。
  2.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及我校网站(www.cqdx.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聘用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并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助金和科研启动费共计6万元。
  2.提供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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