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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2013-07-31 16:05:47 字号: | | 【 打印 】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一、学校概况
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经过60余年的建设,学校已经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法学教育方面,成为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在全国法律界有良好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28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学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等13个学院,18个职能处(部)、室,5个教学辅助单位,有20个本科专业、2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有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学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覆盖10个法学二级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以及工商管理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校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在教育部对全国数百所高校的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学科排名全国第六;在中国管理科学院科学研究所主持的大学研究生院二级学科评价中,我校经济法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排名第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共96名,具体请查阅《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一)专任教师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为人诚信,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意识;
(3)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及主持我校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胜任研究生培养或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身体健康;
(4)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
2.高层次领军人才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学科发展态势;
(2)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研究队伍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研创新活动;
(3)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4)应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才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开阔的视野、较高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学科发展态势;
(2)具有一定的号召力,能吸引、凝聚一批优秀人才,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3)应获得国内外本学科排名前十位大学或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具有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青年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具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
(2)原则上近3年发表的论文被CSSCI/SSCI/SCI/E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不少于3篇;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全年接受应聘报名。
(二)资格审查:向相应岗位所在的学院或部门提交应聘材料(包括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由相关学院或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七、考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考核分为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主页查询。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西南政法大学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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