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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4 16:02:31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北部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事业人才,不断提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部新区实际及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公开招聘36名(见附件1),考核招聘14名(见附件2)。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北部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公开招聘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详见附件2,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5、学历要求:具体岗位的学历要求见《一览表》;
6、具备《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并通过相应等级职称计算机及外语考试。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5日—1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北部新区管委会大楼)213会议室。联系人:张学倩 67463469 吴成超 67469690 胡晓娅 67463619。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须同时提供相应等级职称计算机及外语考试合格证)、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重庆北部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北部新区网站政务公告栏上下载,网址:http://www.cnnz.gov.cn/)。
五、资格审查
由北部新区人事局、社发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一)公开招聘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人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采取专业素质测评或答辩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用名额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公开招聘岗位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差额考察评价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北部新区人事局、社发局、监察室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北部新区政务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无论何时发现有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已完善调动手续的予以解聘,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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