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公告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精神,为不断完善我市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拓宽和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来源渠道和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一批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一、招录指标及职位
本次招录指标共118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73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招录45名。
村干部报考职位设置为综合管理1,社区干部报考职位设置为综合管理2。
具体招录指标及职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招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至2013年8月31日,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报考万州区的,需满5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在网上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31日)前,报名人员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少数民族报名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报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的,需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40周岁(1972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③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④2008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⑤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方式
此次招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所在区县现场报名;2013年8月31日9:00至9月1日24: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由个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并对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可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但在网上报名开始日(2013 年8月31日)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网上报名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则在相应环节取消报考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诚信报考。
3.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审查资格和网上报名的形式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人任职村、社区所在区县的相应职位。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网上报名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也可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登录,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相片进行报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并应在2013年9月3日24:00前审查结束。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9月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3年9月15日9:00- 9月20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笔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总分200分。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3。
各区县招录职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13年10月16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成绩查询”栏查询,或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2.面试。按照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若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重新确定招录名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录名额=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由重庆市公务员局集中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10月1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面试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各区县按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09〕168号)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区县在量化考察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各分项得分按比例计算后以实际得数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不采用四舍五入法)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重庆市公务员局同意,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五)公示
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拟录用人员同时通过张榜、网络并同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招录区县、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综合成绩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工作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具体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后,报重庆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审批录用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确定具体录用乡镇(街道)机关时,由各区县视乡镇(街道)机关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而定,既可确定在乡镇机关,也可确定在街道机关。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录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提交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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