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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201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04 16:16:54 字号: | | 【 打印 】

大足区201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详见《大足区201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为:即日起至2013年7月 8日下午5:00止。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及相关证明资料发送到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邮箱(476397163@qq.com)并附2寸电子版登记照1张。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报名咨询电话:43780636(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资格审查
  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审查时间:2013年7月9日
  审查地点: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433号)。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有变动,以大足区人力社保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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