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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04 16:17:16 字号: | | 【 打印 】

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区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事业单位56名,教育事业单位37名,其它事业单位3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1》(以下简称附件1)、《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2》(以下简称附件2)、《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其他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3》(以下简称附件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双福工业园区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6月29日;
3.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3);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 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生请于2013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区委党校报名。区人才交流考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271189,023-47521482。
(二)报名材料
1. 考生请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到江津区委党校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交一份《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5),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2.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还应提供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与要求相符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校期间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签订)。
3.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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