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巫溪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巫溪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溪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自愿在我县工作5周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
(六)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所学专业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3-51527870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和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报考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3年5月31日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考核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见《一览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
1、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安全管理1”、“煤炭安全管理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调查规划”、 广播电视台“记者”、 政务接待中心“文秘”、“接待员1”、“接待员2”岗位,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详见《一览表》),总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1”、“ 播音主持2”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普通话测试、才艺展示、试镜(详见《一览表》),总分值100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其余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进行。
(三)面试
按照面试比例(详见《一览表》),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进行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各科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面试方式见附表1。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安全管理1”、“煤炭安全管理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调查规划”、 广播电视台“记者”、 政务接待中心“文秘”、“接待员1”、“接待员2”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1”、 “播音主持2“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
3、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经招聘单位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取消递补,取消递补的岗位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说明理由。
九、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经招聘单位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取消递补,取消递补的岗位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说明理由。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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