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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6-05 11:39:57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开设有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审计实务、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市场开发与营销、食品贮运与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印刷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数字传媒技术、软件外包服务等26个专业。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解决发展过程中人才紧缺的现实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学院党政集体研究,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审核,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自觉遵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按需引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3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7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的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形象条件;
  (四)报考教师岗位者,应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五)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者,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报名前一天)。
  (六)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七)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信息发布
  报名时间、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关注学院网站www.cqswxy.cn人事处招聘信息栏目。
  六、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由人事处会同需求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并报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满额为止。
  专业技术(非教师系列)岗位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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