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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和实验员简章

2013-07-09 00:01:23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和实验员简章

 
为引进优秀人才,打造名师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结合重庆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实验员。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65名、实验员5名。具体学校及岗位见附表1。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或者符合破格条件。所报学科要求与原学校任教学科相同。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一)选聘优秀教师条件
  1、基本条件(需全部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事业编制在岗教师,从事现学科岗位工作5年以上;
  (3)身体健康,初级职称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中、高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2、其他条件(近5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直辖市的区县级、省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赛课一等奖及以上。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且在学校担任中层教学管理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破格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名师,教授级中小学教师、中学研究员,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系统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且不受上述 “2.其他条件”限制。
  (二)选聘实验员条件
  1、基本条件(需全部具备)
  (1)具有良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电子邮件和微软办公软件应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4)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有相关的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具有敬业、合作、务实精神,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2、岗位职责
  负责相关实验室的仪器管理、登记、实验的准备以及教学等工作。
  (三)不属于选聘范围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重庆北部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此次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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