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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0 16:06:28 字号: | | 【 打印 】

大足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大足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足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⑩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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