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2013年第一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沙坪坝区2013年第一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发展,优化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拟于2013年3月18日至4月5日分别赴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开展考核招聘工作,公开考核招聘17名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区卫生局人事科65368150,区人社局65368201。到各高校设点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高校就业信息网。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学历学位证时间截止为2013年7月31日),符合相应岗位要求专业等其他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3月17日);
4. 自愿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基本情况考核、专业技能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现场报名:需本人持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沙坪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报名不得委托报名。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二)基本情况考核、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
1. 基本情况考核
基本情况考核,采取考核招聘工作小组与应聘学生现场交流方式进行。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主要考核应聘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业成绩(所有学科综合平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奖惩情况及仪表仪态等。经考核合格者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环节。
2.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医德医风规范,满分为100分。
3.面试
面试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采取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考试方式: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在同一时间进行,先专业考试,后面试。在重庆医科大学报名考生的专业考试、面试,集中在沙坪坝区人社局进行;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报名考生的专业考试、面试,分别在所在学校进行。专业考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面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5.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成绩×60% + 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除外条件(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及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违约责任;并报区卫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3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所有参加考察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废止。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 (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沙坪坝区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2:沙坪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报名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