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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6 16:06:24 字号: | | 【 打印 】

长寿区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同类别、相同学科,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长寿区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5.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或者相近(详见《一览表》);6.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级及教师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一览表》;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8.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三)报名地点
  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重庆师范大学本部)。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院校出具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见附件2),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监察局、长寿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当场发给《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递减的岗位数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整至其他岗位使用。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和长寿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3:30—6: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100分,总分为2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按报考岗位分为:医学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和解剖学;会计岗位考《会计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其他教师岗位考《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于3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在报名处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所报考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面试时间及要求: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00。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当日上午9:20前到面试侯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和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
  4. 面试分值: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80%,黑板板书占20%。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报名处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长寿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长寿政府门户网查询。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1所规定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长寿区人力社保局:40661621
  长寿区教委:40244495
 
附件1: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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